1、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是否一定要设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如何产生?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大会并处理大会有关事务。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也可由各代表团(组)提名。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需经到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在任期内召开代表大会的,可不设大会主席团。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
2、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会议期间有关大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大会主席团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2)组织代表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3)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4)提出需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选举;(5)起草代表大会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6)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3、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开幕和闭幕时奏什么乐曲?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开幕和闭幕时应奏《国际歌》。
4、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是否要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按照习惯做法,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都要先召开预备会议,决定党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通过党代表大会议程。通过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5、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副书记、常委是否还要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委、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6、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7、党内选举为什么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使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8、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在党内选举中,正式党员(包括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11、为什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多年实践中证明简便易行,也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虑被选举人的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选票。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12、在选举中怎样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这是对落实党员选举权的核心要求,对于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高党内选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保证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就要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内选举是指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成员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的选举以及基层党组织选举,在党内民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必要前提。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的长期实践中所施行的普遍的、周期性的、切实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建设最重要的一块基石。党内选举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保证,党内选举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其制度设计的首要原则,就是切实保障党员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以及享有被选举权。党内选举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最终还是靠规范和完 善制度规则作为支撑。党内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将直接显示党内民主发展程度,反映党内政治生活健康状况。
第二,保证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就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党内选举是党员参与决定党内事务的基本的、直接的、经常性的方式,是党员对党的主张和发展的一种决定性选择。从党章和党内法规关于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总体要求出发,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在党内选举的整个过程中,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人,对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象以及党内选举拉票贿选行为的重点查处,已经发挥出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坚强决心。
第三,保证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就要加强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加强对创新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的领导,保证党内选举依规依法进行。加强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就要按照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的总要求,制定实施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选举程序和办法,增强选举规则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使党内选举不随人的因素而改变,确保选举人能够顺畅、完整地表达自己意愿。要注意纠正党内选举唯票取人的偏向,运用好党内选举的择优和纠错功能、教育和导向功能;要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党内选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党内选举的公正性和公信力。